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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 住户反映存在着严重问题

2017-03-09       浏览次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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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  住户反映存在着严重问题

投诉报料:  

响水县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存在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在没有经过任何验收、也没有任何安全消防设施的情况下,县住建及消防主管部门既没责令整改、也没作出任何补救措施,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事件回顾:

2010年 9月1日,拆迁户姚向东等村民根据有关条款和要求办完手续,拿到了6栋的两套房屋钥匙。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进到新房屋后才发现,楼顶、墙面、地面、屋面多处开裂、断裂、错位,有的裂缝宽达2厘米左右,有些楼面甚至露出因偷工减料而未覆盖的冷轧钢筋。卫生间、客厅、卧室的现浇板渗水漏水,线路不规范,电线不套管和房屋阳台开裂、断裂的现象也是随处可见。在响水经济开发区安置小区,那些有质量问题的房屋,楼顶、墙面、地面、屋面等都有修补过的痕迹,有的虽然已经修过,但缝隙依然清晰可见。在房屋内走动,楼板发出咚咚的响声,感觉象踩在悬空的木板上。 其他拆迁户反映,2010年9月1日,他们拿到了安置房钥匙,来到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眼前的新房让他们惊呆了:墙体地脚、门窗墙壁、楼屋顶部、地面楼板等无处不裂缝,而且间隙明显较大,最让人担心的是地面上还出现漏水现象。该安置小区共有6栋房屋,可供安置66户村民。后来才知道这个小区建好后连《综合验收合格证》都没有,就让我们入住,根本不顾我们的死活。

   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反映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的有34户。 问题最严重的是4号楼,主墙有裂缝,地基下沉。而在盐城市房屋安全检测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测时,看到仪器上显示房屋楼板的厚度为6厘米,楼板内的钢筋只有横的没有竖的。 安置户们无奈地说,原本拆迁他们就不乐意,但是老房子已经拆了,他们的过度费早已经停发,而这豆腐渣一样的房屋确实让人不踏实,他们担心房屋会不会突然倒塌。 拆迁户还反映,安置房质量这么差,听说没有通过招投标,而是一个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体老板建的。他能承包到该项目是因为他是县住建委某位领导的亲戚。“谁为我们的拆迁房审核过,难道非要等地震、台风来证明这房子的质量存在问题吗?买商品房大家可以挑挑捡捡,拆迁本身我们就不乐意,现在又摊上个豆腐渣般的安置房。”

    拆迁户们很是气愤。 为讨个说法,9月5日,这些安置户找到时任响水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阮副主任处反映情况。我们明确表示:劣质回迁房,无法入住,并要求查看《综合验收合格证》等文件,管委会却不肯出示。阮主任要他们等待处理。其后,他们又多次找到阮主任。阮给出了处理方案是维修。维修后又出现了裂缝,他们再找阮副主任。阮表示如果维修后再出现裂缝,将继续维修。显然,阮副主任的维修方案不能使房屋达到安置户心目中安全使用的程度。

    9月中旬,他们向时任响水县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王娟反映情况,王只是简单询问了些情况,却没有表态。他们和管委会的交涉最终就是这个结果。 随后,被拆迁户又找到响水县住建委。一位姓谢的负责人表示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居住。裂缝可以赔偿,最多每户赔偿1到2千元。但是,安置户认为他们讨要的不是一两千元的赔偿,要的是一个合理的说法,要的是安全、合格、能踏实度日的房子。 被拆迁户再次上访,他们到盐城市相关部门反映问题。10月初,盐城市相关部门派出房屋检测小组对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安置小区进行检测。

    10月18日,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响水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对安置小区的1、2、3、4、5、6楼现浇板裂缝是否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安置楼现浇板局部出现裂缝主要是由于混泥土收缩变形、混泥土成型时养护不到位和局部施工不规范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泥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现浇板裂缝属于工程质量缺陷,尚不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须进行维修、加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规定,响水县经济开发区1号楼104室6~7-A~B轴开间、3楼1/6~1/7-C~B轴开间等安全性综合评定等级为Cu级,(须进行加固处理)。

    鉴定报告出来后,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某施工单位对出现裂缝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但加固维修后仍旧出现了裂缝。 直到11月25日,被拆迁户代表被要求到开发区管委会商谈要求给他们安排合格安全的房屋。阮主任明确表示不可能,只能维修。这样的结果,被拆迁户很是不满。 这些安置房是否经过验收?没经验收的房子又怎么能交付给群众?相关部门为何对此无动于衷?他们跑到哪级政府问题才能解决?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在没有拿到了《竣工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把房屋交给被拆迁人的。关于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房屋经维修多次,但每次维修过,裂缝、漏水等现象还是出现。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这样,看来质量问题是不小。

我们咨询了业内人士、专家指出,安置房建设必须严格程序,依法规范建设行为。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该人士强调: 第一,加强安置房的招投标工作。拆迁安置小区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好招标工作,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要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和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现象。 第二,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完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束后及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备案。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归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明确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住宅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对拆迁安置小区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当地质监、工商、建设、监察等部门对安置房建设质量尤其是原材料质量要适时督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特别重大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响水县开发区的安置房质量问题及消防设施不到位,相关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时过一年,到目前为止响水有关主管部门也没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和消防设施的小区入住,群众是度日如年,不知什么时候会出现意外情况,生话是如履薄冰。

请上级领导给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

 

拆迁安置户:姚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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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发区 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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